一、分發結果
10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四等考試法院書記官、法警、執達員、五等考試錄事、庭務員類科正額錄取人員,業於104年12月18日18:00時止,經網路選填志願完畢,並經電腦自動產出分配結果。上開結果於本(28)日公告並同時寄發通知函,請於105年1月1日(例假日)(當日報到時間請逕洽各分配機關)攜帶通知函至分配機關接受為期4個月之未占缺實務訓練,逾期未報到或實務訓練期間中途離訓者廢止受訓資格。
今天12/28早上10點公佈法警的分發單位了
如我預測的一樣
我分發到臺北地院了
事前都先找好臺北的租屋資料了,嘿嘿!
中午過後就開始跟房東約時間看屋
明天搭車北上
預計29號看屋
29號晚上或30號早上簽約
好匆促啊!!!
但是沒辦法
1/1就要報到了
二、報到當日要帶的物件
11點左右就收到臺北地院的電子信
內容如下:
「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人事室通知
一、104年司法特考錄取法警、錄事、庭務員請務必於105年1月1日上午9時至本院台北院區台北市博愛路131號4樓多媒體簡報室(近小南門站)親自辦理現場報到,當日不到視同棄權,不到者請提前告知。
二、報到時請攜帶:
1.臺灣高等法院通知函公文影本1份(請注意近日之掛號信件)
2.身分證正反面及健保卡(三者均印在A4同一面)3份,1份人事收,2份出納開戶用
3.印章及新台幣一千元正(辦理薪津於台銀開戶用)
已有台銀活存帳戶者可攜帶存摺影本2份辦理設定
惟本院與臺銀營業部及龍山分行,有開戶轉帳99次免手續費優惠,
非此二分行帳戶者可報到日現場重開一戶
4.2吋彩色照片1張(背面請以原子筆加註姓名及職稱)
5.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1份
6.最高學歷證件影本1份
7.退伍令或其他兵役證明
8.曾任公職、公營事業、軍職、(代理)教師、約聘僱人員等年資證明文件等
9.筆、修正帶(液)現場填寫表單用
三、按銓敘部民國102年7月23日部退一字第1023743221號函及部退三字第1023743222號令,自103年度之考試起,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無論占缺與否,其訓練期間均不得參加公保,且不得採計為公務人員退休年資。(辦理團保,不得保勞保,現有勞保者請設定1050101退保)
四、本院院區分為台北院區(近小南門站)、寶慶院區(近西門站)及新店院區(近新店區公所站),分配單位需俟1月份書記官長及各級主管開會討論,發布正式院令始得公告,並于各歸建日告知。
五、本院配有宿舍若干,唯數量不多且老舊,且為不定期開放申請,加之以申請宿舍須看積點高低(依官等、職務、年資、考績、眷口等因素加計積點),請外縣市錄取人員優先考慮租賃。 」
三、集中受訓時間
分配司法院所屬機關之各類科人員專業訓練班預訂日期如下,相關事宜將由法官學院另函通知:
(一)書記官、執達員:105年1月4日(星期一)至1月15日(星期五)。
(二)法警:105年1月4日(星期一)至1月22日(星期五)。
(三)錄事、庭務員:105年1月4日(星期一)至1月8日(星期五)。
(四)另分配預估缺之考試錄取人員,請於指定報到日攜帶通知函至分配機關報到。
分配法務部所屬機關及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所屬機關之各類科人員,由該署另函通知。
ps 法官學院寄來的電子信件有兩個附件
我用手機看,沒有注意到有附件
差點就錯過重要的附件!
1.104年司法特考四等考試法警類科錄取人員專業訓練住宿、用餐及乘車調查表(務必於104年12月30日前回傳本調查表)
2.104年司法特考四等考試法警類科錄取人員專業訓練課程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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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發到院方的人,受訓期間可以住在法官學院(士林區)
如果來不及在報到前找到租屋處的
可以趁著受訓期間住在法官學院這三周慢慢找房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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